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有需要进行成果登记的企业、个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为一个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7〕20号
受理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持有相关证明; (三)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材料明细
(一)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办理流程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图.doc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灯塔街157号
联 系 人
李林
联系电话
213270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110791
表格下载
基础理论和软科学成果登记表.doc 应用技术成果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