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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



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有需要进行成果登记的企业、个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为一个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720

受理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持有相关证明;
  
(三)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材料明细

(一)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办理流程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图.doc

流 程 图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灯塔街157

联 系 人

李林

联系电话

213270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10791

表格下载

基础理论和软科学成果登记表.doc
应用技术成果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下载: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图.doc
基础理论和软科学成果登记表.doc
应用技术成果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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