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丽水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科技局 > 业务工作 > 便民服务
科技成果评价



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评价

受理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综合处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市科技局在接到申请书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鉴定(评审)的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受理条件

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均可申报。

材料明细

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查新报告、实施条件、应用情况、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办理流程

由项目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或《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提交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资料。1、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由计划处按计划要求进行内容审查后,送综合处按鉴定(评审)条件进行形式审查。2、未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可直接向综合处报送省、市级项目鉴定(评审)申请。3、申请省级鉴定的计划项目,由计划处、综合处初审后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报省级鉴定的项目材料须附项目当年的科技查新报告)。

流 程 图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灯塔街157

联 系 人

周胜华

联系电话

2159473213270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10791

表格下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版).doc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证书.doc

            


相关附件下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版).doc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证书.doc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图.doc


    




相关文章 【我要评论】【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