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评价
受理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综合处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市科技局在接到申请书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鉴定(评审)的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受理条件
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均可申报。
材料明细
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查新报告、实施条件、应用情况、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办理流程
由项目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或《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提交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资料。1、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由计划处按计划要求进行内容审查后,送综合处按鉴定(评审)条件进行形式审查。2、未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可直接向综合处报送省、市级项目鉴定(评审)申请。3、申请省级鉴定的计划项目,由计划处、综合处初审后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报省级鉴定的项目材料须附项目当年的科技查新报告)。
流 程 图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灯塔街157号
联 系 人
周胜华
联系电话
2159473、213270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1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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