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促进丽水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市科技局在2004年起设立丽水市(本级)专利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费用的资助。
资助对象:市本级(含莲都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地址在市本级辖区内的自然人(均指第一申请人)。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性审查;(二)国外发明专利已获国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三)已被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资助金额:(一)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省知识产权资助经费);授权后,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追加资助人民币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同一专利只资助一个国家);(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元;(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
既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又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可重复享受。属于职务发明的,其中不少于50%直接奖励给发明人、设计人。
具体如何申请资助,可以拨打0578-213302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