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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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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丽水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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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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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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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承诺时间: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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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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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浙江省民办类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令172号) <<科技类民办非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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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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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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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
3、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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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图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办事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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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丽水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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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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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8-213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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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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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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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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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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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