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
免去胡五一的丽水市交通局副调研员职务。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丽水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