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政府机关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浙江”和“法治丽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就是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能准确地界定每个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监督考核工作就难以深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
行政执法活动是由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执法责任的分解实际是执法行为的责任分解。因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分类列出每个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及其执法范围和执法职权,成为进一步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最基础工作。
丽水市政府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市直35家行政机关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核理审查活动,最后根据每个机关的职责分工,对照相关分类、法规、规章,反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归纳,整理汇编了这套《丽水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电子文本》。其目的是使每个行政机关都清楚地了解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执法职责,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基础,也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初步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工具。
这项工作历时一年,20余名法制工作者参与,由于缺乏经验,虽几经反复,粗疏错漏之处仍在所难免。好在该电子文本的内容需根据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法律依据的变化经常修订和充实。衷心希望相关单位和关心此项工作的专家、领导们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使该电子文本真正成为丽水市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块坚实的铺路基石。
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