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及妇女和儿童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人口 妇儿 规划 通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