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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工作职能)

 

单位名称

丽水市档案局()

详细地址

丽水市行政中心西区

负责人

徐永武

联系电话

2090559

联络人

张勇

联系电话

2090535

单位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依据国家规定,制订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和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科学管理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对市档案学会和各县(市、区)档案学会(会员小组)进行管理和指导。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业务部门

对外公开电话

办事地址

基本职能

办公室

2090535

档案局()

协调处理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处理、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劳动工资、职称、培训教育、宣传、交流、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等工作。

档案业务指导处

2090540

档案局()

负责全市档案局(馆),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市城建档案馆,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全市档案常规保护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档案保管利用处

(现行文件查阅利用中心)

2090557

档案局()

负责接收市直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收集社会上重要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馆库温湿度控制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与信息编辑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接收、整理和对外开放阅览工作。

执法监督处

(法制处)

2090546

档案局()

负责本市档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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