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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工作职能)

 

单位名称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主楼第十八层

负责人

吴松平

联系电话

2091107

联络人

汤慧文

联系电话

2091128

单位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市及市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分析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丽水实际,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粮食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市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市招标投标统一平台的工作分工,履行招投标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审批和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市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市价格改革规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制定全市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十四)制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法对市直各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五)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七)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八)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公益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九)负责对全市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全市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条例》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督促实施;执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

(二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业务部门

对外公开电话

办事地址

基本职能

办公室

2091116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负责人事、工资、文秘、督查、保密、信访、保卫、财务、机关后勤、机关工作制度等管理。

综合体改处

2091118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并提出我市城乡统筹、经济社会统筹、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对策建议。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2091128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组织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发改系统的调研、课题研究管理和法制建设,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承担信用丽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

2091147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运行状况监测预测,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收入分配、居民消费调节等对策建议。承担市国防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展规划与地区发展处

2091137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政策。研究区域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循环经济、负责组织编制国土、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计划。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承担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投资、外资处

2091061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负责我市大中型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及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的管理。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础产业、财金、经贸流通处

2091056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衔接平衡基础产业的行业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审核、监督基础产业项目的专项拨款、建设基金计划;承担滩坑电站工程建设协调(库区复建)办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状况,负责财金、外经贸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申报债券发行,负责全市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协调各专业市场的建设,负责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

基本建设综合处(重点办)

2091149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市重点工程的实施管理;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依法履行招投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报批省重点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2091133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的发展,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申报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研究工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申报工业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市园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市经济信息中心)

2091130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对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及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负责推进全市软件产业发展和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负责对全市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任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处(农业区划办)

2091099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申报审批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发展处

2091055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不含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向省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2091051

行政中心主楼十八楼

研究提出省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议;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粮食管理调控处(市粮食监督检查处)

2091069

行政中心主楼十九楼

负责编制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粮食物流规划,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调控全市粮食市场,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监管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各级储备库,管住管好各级地方储备粮,及时合理安排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指导检查全市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安排好军粮供应,帮助库区、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组织落实"订单粮食"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的认定;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协助工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粮食国有企业的改革;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工作。
监督检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价格调控管理处

2091079

行政中心主楼十九楼

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测算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订价格调控措施;综合分析全市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市的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组织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制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指导和开展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协调、指导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和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定期公布有关价格信息,负责对价格监测信息网络的监督指导。

收费管理处

2091081

行政中心主楼十九楼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指导有关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和实施收费价格监审制度;参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房地产业政策研究、价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审定及廉租住房租金审定,协调全市收费争议。

市房改办

2091086

行政中心主楼十九楼

制定和实施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制定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审批。

市军粮供应站

2091072

行政中心主楼十九楼

执行军粮供应政策,保证驻丽部队军粮供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军粮供应资金。

价格监测管理处

2091079

行政中心主楼十九楼

依据《价格法》和《价格监测规定》,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监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实施紧急监测预警机制,对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监测,对主要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报告。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113032

丽水市灯塔街157号

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价格检查;实施省在丽有关单位及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承担价格违法案件审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市价格认证中心

2117520

丽水市灯塔街157号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物和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和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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