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领导、监督消防工作。
(八)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九)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二)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协同县(市)党委管理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姿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