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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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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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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主楼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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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郭树平 |
联系电话 |
209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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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张一江 |
联系电话 |
2091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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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思路和规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抗旱抗旱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所办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事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促进效益农业发展;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项活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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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名称 |
对外公开
电话 |
办事地址 |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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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091884 |
社内423室 |
协助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社机关综合性会议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查;组织有关调研,审核、起草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和机关行政后勤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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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社有资产管理处) |
2091886 |
社内417室 |
实施国家有关财经、会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审核、管理市社经费收支,负责会计核算、报表汇编、财务分析等日常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搞好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直属企业的内审工作,监督国家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负责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相关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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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合作指导处) |
2091889 |
社内413室 |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供销系统及市社经济发展的思路、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基层社和县供销社的改革工作和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组织协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存、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负责市社系统基建、技改计划审核、报批、实施、督查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企业的登记、质量、合同、标准、论证、食品卫生、打假治劣、安全生产、行业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供销社归口的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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