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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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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丽水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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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丽水市解放街5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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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叶沙平 |
联系电话 |
2274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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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人 |
刘 伟 |
联系电话 |
2274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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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
职 能 |
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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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名 称 |
公开电话 |
办事地址 |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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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274062 |
局内312室 |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草拟有关环境保护综合材料,制订全市环保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人事、计划财务、经费管理、物资采购、行政执法、综合统计、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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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
2274061 |
局内304室 |
负责处理重大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办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等管理制度工作;指导、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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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管理处) |
2274068 |
局内407室 |
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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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处 |
2274078 |
局内402室 |
监督管理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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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
2274007 |
局内二楼 |
负责排污申报工作,并对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排污收费管理,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受主管局委托,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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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124585 |
城东路188号 |
对全市大气、酸雨、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或经常性的监测、分析,收集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莲都区范围内的大气、酸雨、水 体、噪声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各污染源的排污状况监测;负责全市环境质量评价;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的现状监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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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分局 |
2106280 |
城东路99号 |
负责莲都区以内丽水市规划区以外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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