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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

(工作职能)

 

单位名称

丽水市监察局

详细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4楼

负责人

吴金亭

联系电话

2098602

联络人

邱慧

联系电话

2098615

基本职能

1、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监察局领导班子以及市直属单位内设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任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正副主任。

业务部门

对外电话

办事地址

基本职能

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

2098615

1419

负责综合全市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财产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研究室

2098618

1417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委局综合性会议报告及领导讲话等;规划拟定全市纪检、监察有关的制度和规定。

宣传教育室

2098622

1433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干部室

2098621

1439

负责委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任免进行审核,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负责对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单位内设纪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进行考察、审核,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市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的建议;负责考察并办理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手续;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参与研究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处理反映本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执法监察室

2098625

1427

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98627

1431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评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信访室(市政府监察举报中心)

2098610

1423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部门;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举报信访业务工作。

案件审理室

2098623

1441

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负责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纪检监察一室

2098628

1435

负责承办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所联系单位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2098630

1437

负责承办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所联系单位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行政效能监察室

12345

2098635

信访楼101室

对政府机关(包括受省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源头治理、效能投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案件查办的任务。

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效能监察室)

12345

2098635

信访楼101室

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丽水市[含各县(市、区)]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反馈公布结果,向党委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对机关效能问题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调查、协调处理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问题;检查、指导、协调、督促下级的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受理不服下级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对机关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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