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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市国民经济运行、主管全市工业商贸经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挂靠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能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商贸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三)受市政府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和有关政策,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制订工商贸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研究、规划工商领域投资、布局的政策意见,制定公布工商领域投资导向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七)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商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合理布局、培育、建设全市商业网点,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菜篮子工程”在商贸流通领域的管理;负责全市商品猪基地建设及生猪屠宰定点、报废汽车、拍卖业、典当业、旧货流通等行业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九)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的规划与培育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
(十二)负责工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研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检查和考核市直工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负责协调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与外地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提出全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协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丽水到外地和外地在丽水的国内招商引资活动。
(三)负责外地来本市设立办事机构和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市外(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服务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组)的来访接待和市领导对外地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出访的组织、联络与服务工作。
(五)承担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