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职能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便民服务
市旅游局

(工作职能)

 

单位名称

 

丽水市旅游局

详细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

负责人

 

邹培书

联系电话

2091377

联络人

 

樊甫敏

联系电话

2091393

单位基本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我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莲都区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向旅游企业发布。

  (四)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部门

 

对外公开电话

办事地址

基本职能

办公室

2091393

2091383

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46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中的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晋升考核和年审考核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市场开发处

 

2091387

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44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

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

指导旅游产品形象的设计和包装工作;

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

指导和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行业管理处

2091386

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48办公室

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

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工作;

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

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并指导全市国内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工作;

负责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工作;

负责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推荐和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涉外旅游定点单位审批;

负责涉外旅游车(船)公司的定点申报工作;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娱乐工作;

负责漂流、缆车旅游项目的审报工作;

监督检查旅游安全工作。

 

规划发展处

2091389

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50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

负责全市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

制订全市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负责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市)旅游业和各类旅游区(点)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

参与全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和市区旅游项目的审核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旅游区”规划;

指导各类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研究旅游行业的重要财经问题;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并发布信息;

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

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91388

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 裙楼342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处理本市重大的和跨县(市)的旅游质量投诉案件;受理、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负责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对旅行社的内部管理、导游人员、旅游饭店、旅游定点单位等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查处违法经营案件;根据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状况,及时将重大旅游动态信息报告局领导,为市旅游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关闭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个人定制]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Copyright © 2006 www.lishu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