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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工作职能)

 

单位名称

丽水市水利局

详细地址

丽水市灯塔街115号

负责人

胡雄光

联系电话

2132869

联络人

潘孙国

联系电话

2136162

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水利和渔业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利、水产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市级河道及跨县(市)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各县(市)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制订全市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和全市、跨县(市)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和跨县(市、区)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部门。

4.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5.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审查县级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水电、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渔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级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域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

6.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8.负责水利与渔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9.制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10.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生产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部门名称

对外公开电话

办事地址

基本职能

办公室

2136162

丽水市灯塔街115号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宏观调节意见;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工作。

规划与计划

2154792

丽水市灯塔街115号

制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和审查市内大中河流和重点水利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水电基建审查、审批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安排全市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对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有关学会协会。

建设与管理科

2111802

丽水市灯塔街115号

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市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其它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市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管理水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技师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管理水利设计、工程招投标、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对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政与水资源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局

2359756

丽水市灯塔街115号

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际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调处;参与市际间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托核发河道采矿许可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渔业渔政科(渔政渔船管理办公室)

2117646

丽水市灯塔街115号

制定全市渔业发展、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对渔业捕捞和渔船管理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参与县际、市际间渔业纠纷调处,承办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渔业法规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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