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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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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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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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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周建雄 |
联系电话 |
20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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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吴鼎敏 |
联系电话 |
209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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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考试、评审,以及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市直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人事和劳动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仲裁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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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名称 |
对外公开电话 |
办事地址 |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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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091215 |
1723 |
协助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综合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信息管理及网络建设规划;机关事务、后勤和对外接待工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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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处(军转办) |
2091220 |
1725 |
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和工勤人员招工的审批工作;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直及省、部属单位从异地调入人员的审批;承担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承办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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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开发管理处(职改办、外国专家局) |
2091222 |
1729 |
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开发、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全市专家、留学人员管理工作;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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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处 |
2091223 |
1733 |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职业技能鉴定的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社会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工人技师考评和高级技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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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处(退管办、工改办) |
2091226 |
1737 |
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承办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转业军官、复退军人、调动人员的工资待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确认、更改和各类假期待遇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和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标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单位和在丽省部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经营者的工资标准;审核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费、退休待遇政策的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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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处 |
2091229 |
1736 |
贯彻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制订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市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确定和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制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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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处 |
2091228 |
1739 |
制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制订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公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工作;管理医疗保险基本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研究制订市直属单位、在丽省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市本级离休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市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市直和在丽省部属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市直和在丽省部属单位职工劳动鉴定和县(市、区)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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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仲裁处(人事、劳动仲裁办) |
2091230 |
1741 |
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市直属、在丽的省部属及部队所属单位与职工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指导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市、省部属及部队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鉴证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办理市直属、在丽的省部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草拟或审核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承担市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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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管理监察处 |
2091230 |
174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督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市直属、在丽的省部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指导各类企业用工管理;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异地调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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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处 |
2091217 |
1715 |
承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并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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