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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工作职能)

 

单位名称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详细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信访楼)

负责人

倪延丽

联系电话

2090508

联络人

刘 敏

联系电话

2090505

单位基本职能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去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市行政中心(市委、市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部门名称

对外公开

电话

办事地址

基本职能

综合调研处

2090515

信访楼206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承办文电、文书、文印、机要、档案、保密、人事、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文字资料,编辑信访动态信息;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处

2090500

信访楼一楼接待室(城北路大门进)

负责办理市内外人民群众和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来信及上级机关转办的人民来信;接待、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协调处理本市群众到省以上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的上访问题;负责市领导接待日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处理来信、来访业务和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情况。

督查处

2090529

信访楼210室

负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及省、市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及其他上级机关、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交由市信访局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来信、来访案件,并负责催办、检查、协调;及时、准确向上级机关和省、市领导报告、反馈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对全市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复查复核处

2090506

信访楼207室

负责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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