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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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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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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信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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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倪延丽 |
联系电话 |
2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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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刘 敏 |
联系电话 |
2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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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去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市行政中心(市委、市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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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名称 |
对外公开
电话 |
办事地址 |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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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调研处 |
2090515 |
信访楼206室 |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承办文电、文书、文印、机要、档案、保密、人事、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文字资料,编辑信访动态信息;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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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处 |
2090500 |
信访楼一楼接待室(城北路大门进) |
负责办理市内外人民群众和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来信及上级机关转办的人民来信;接待、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协调处理本市群众到省以上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的上访问题;负责市领导接待日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处理来信、来访业务和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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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处 |
2090529 |
信访楼210室 |
负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及省、市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及其他上级机关、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交由市信访局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来信、来访案件,并负责催办、检查、协调;及时、准确向上级机关和省、市领导报告、反馈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对全市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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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核处 |
2090506 |
信访楼207室 |
负责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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