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职能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便民服务
市教育局

(行政执法)

 

      单位: 丽水市教育局                                         地址:万丰东路92号

执法(职能)类别

主要执法依据

举报(联系)电话

责任处室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12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2款、《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13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三种情形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所列第四种情形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所列第五种情形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所列第六种情形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所列第七种情形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所列第八种情形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取得回报或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9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3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未依照有关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0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0578-2202352 0578-2202502

计划财务处  职成高教处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教师资格条例》

0578-2202305

师范师训处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资格条例》

0578-2202305

师范师训处

 

        
关闭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个人定制]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Copyright © 2006 www.lishu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