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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单位:丽水市司法局 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老市府左楼一至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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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能)类别 |
主要执法依据 |
举报(联系)电话 |
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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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16、17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42、46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5条;《法律援助条例》第27、28条。 |
2106036
2106031
2106060 |
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基层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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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 |
2106036
2106031
2106060 |
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基层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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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5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5、24、26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5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10、11、33、34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9、23、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条;《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第2款。 |
2106036
2106031
2106060
2106055 |
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基层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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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确认 |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7、13、14、15、16条。 |
2106036 |
律师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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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4、7条。 |
2106055 |
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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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3条。 |
2106055 |
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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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
《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 |
2106060 |
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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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审批 |
《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款、18、21、2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7、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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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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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5、6、7、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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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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