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器项目的公告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采购办公电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LCX2008002
2.采购项目:丽水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器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第一包:电视机、DVD机、音箱;第二包:液晶电视机;
4.采购人: 第一包: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第二包: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不表明已获取参询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参询资格。
9.询价文件价格:1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10.购买询价文件(报名):
10.1时间: 2008年4月25日- 5月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询价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10.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10.3购买询价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保证金交纳:
11.1询价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11.2交纳询价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5月7日17:30(北京时间)
11.3履约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肆仟元整;
11.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5月16日17:30(北京时间)
1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报价文件评定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4. 报价文件评定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15.采购人联系方法:
第一包: 联系人:应雁 联系电话:15925727633
地址: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第二包: 联系人:叶闽 联系电话:13957073517
地址: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16.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柳亘 邵小姐(报名);
联系电话:0578-2292507 2292509(报名);传真:0578-2292507
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zjzfcg.gov.cn,www.lscgzb.gov.cn, www.lishui.gov.cn
18. 资料下载(http://www.lscgzb.gov.cn/)
请点击:附件
LCX2008002.doc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