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莲都区接待费偏高的6个单位被责令其说明原因,这是莲都区实行公务接待费定期报告制度以来首次亮起的“黄牌”。
2007年,莲都区开始实行公务接待费定期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乡镇(街道)及部门要每月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每半年向区纪委报告一次。各单位对该制度执行情况和招待费支出情况,列入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及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招待费偏高的这6个单位不但被责令其说明原因,还要求他们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