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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消保委发布2008年第三号消费警示



4月3日,莲都区消保委发布2008年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或购买美容产品时需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日前,工商执法人员对市区商场、超市、美容场所的护肤用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结果不容乐观,在被抽检的13个批次的护肤用品中,共有3批次被判定为不合格,合格率仅为76.9%,其中中国连云港倍思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化润泽霜”,汞项目和细菌总数项目均没有达到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莲都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美容产品时应选择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商店,在做医疗美容时应选择具有从事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查看其是否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接受服务前,消费者应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的项目、使用的材料、费用、效果以及发生纠纷后处理的办法,切不可轻信所谓的“免费美容”承诺,如果要进行预付式消费,应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美容机构,不要一次性购买金额过大、消费时间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券或消费卡。

此外,消费者选购买化妆品时,对强调“抗皱”、“美白”、“去斑”等功效的化妆品应特别谨慎。据莲都区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化妆品的抗皱功能从未获得权威认证,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涉及化妆品抗皱功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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