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丽水市在丽高等院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建立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基金,着力提高我市高等教育办学总体水平。
市级重点学科主要面向在丽高校,同时鼓励在丽高校与省属本科院校、部属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建。分为A、B两类,A类为应用类学科,B类为基础理论类学科。并成立由市教育局、财政局管理专家及同行学科专家组成的市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学科进行论证评审。对确定为市级重点学科的实行以奖代补,从2008年开始,三年为一个周期,A类学科每个奖励25万元,B类学科每个奖励8万元。该专项基金在地方高等教育附加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学科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立、业务骨干国内进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