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丽水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大厅 > 政务动态 > 部门信息
《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市财政局、市民宗局联合制定出台《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农业、下山脱贫、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培训、科技培训;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开展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材料、分配程序及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相关文章 【推荐】打印】【关闭
· 我市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2009-07-29)
· 我市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 (2009-05-21)
· 丽水出台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 (2009-05-19)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 (2009-05-19)
· 市本级出台扶持政策加快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200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