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市民宗局联合制定出台《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农业、下山脱贫、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培训、科技培训;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开展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材料、分配程序及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