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重新制定并出台了《市本级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和上年排污费地方收入的50%及政府筹集的其它资金组成;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对重要生态示范点的补助、环境监测等建设补助、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补助、生态市建设的考核奖励、宣传培训等。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