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二是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杜绝不良投标人的入围。三是适当增加入围单位家数,增大串、围标的操作成本和操作风险。四是通过设置最高限价和限制“不平衡”报价,降低投标人不合理的利润空间。五是不断完善开发区限额以下投标实施细则,减少串标和多次中标的机会。六是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到场参与投标,尽可能减少挂靠等现象。七是通过网络,建立投标企业信息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在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整改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建立工程管理档案,作为该单位参加开发区今后招投标活动的准入把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