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资金和住房来源、保障标准和方式、管理与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与《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基本一致。办法在申请与核准上结合丽水市区实际,突出山区城镇特点:一是申请条件细化。二是申请时间和租金补贴发放时间实行集中办理。三是体现孤老、残烈优先原则。四是申请核准对象由批后公示改为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