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开工关。在项目审批时,对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开工前审计,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坚决不批准开工。二是推行招用农民工备案制度。凡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招用农民工后10日内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三是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各将工程款1%直接转入民工工资专户,由各开户银行负责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四是分行业确定督促清欠单位。按照工程性质,每项拖欠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指派具体负责人完成清欠任务。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六是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业主,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七是构建社会监督网。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统一公布投诉电话,同时设立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