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县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在该县辖区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都要交纳工程总造价1%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下列情况的在保障金中先予支付,一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力解决的;二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力解决的;三是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