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全部完成,共向4.4万名低保对象增发和预发物价补贴957.8万元。
在2007年度为困难群众发放三次物价补贴后,根据2007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和2008年物价上涨的趋势,2007年度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增发物价补贴的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月/人。预发2008年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的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35元/人、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人。根据上述标准,这次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城镇不低于315元/人,农村不低于21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