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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建筑节能监管 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建设部的统一要求,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我市各建设单位将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予以明示,在施工、销售现场要进行张贴,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施工许可证后30 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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