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以来,市区实施市本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执行征收过程中,一些工程造价较低,由外地进丽施工企业专业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土石方等专业工程类项目,按规定需一次性交纳80万元保障金,一年内不得退还,企业预缴额度偏高。考虑专业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时基本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现经批准,从2008年10月27日起,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承建专业承包工程总造价300万以下的按30万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