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纳罚款、尽量不查不扣……从元旦起,一部富有人情味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同时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
根据《条例》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其中还明确规定,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并不得少于两人。《条例》的很多条款体现出了城管执法人性化的要求。其中条例还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等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处负责人林震表示,《条例》的一个特点就是对扣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范,这也是市民关注度非常高的一点,让城管执法更加向人性化发展。《条例》规定:“不实施查封、扣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措施”,“对查封、扣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销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