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各县、各学校要将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予以安排。要及时开展对《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27号)的宣讲解读,研讨学习,必要时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市、县、校三级备案制度。各县、各学校务必于8月20日前,按要求将制订修订、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盖学校公章,经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备案后,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备案(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方案直接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所有材料只需上报1式1份,联系人:林建仁,联系电话:2610237,电子邮箱:442976271@qq.com。
三、市教育局将对各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