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居民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经营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拟定了《关于明确居民自建房管道燃气预埋和改造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0578-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0375
征求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4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关于明确居民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关于明确居民自建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发布时间:2026-08-27
截止时间: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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