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时间:2005-09-22 08: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答: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三)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正确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实践中需要纠正以下错误认识:
一是,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理社会。依法行政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合法性问题,规范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老百姓。依法行政规定的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而不是权力。依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对人。克服以上错误认识,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切实认识到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二是,依法行政就是按照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或文件规定“行政”。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某些行政机关热衷于通过制定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扩大本部门行政权力,维护本部门利益。从而出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相打架、甚至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仅依“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三是,简单地将依法行政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行业、领域或者各级政府,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路、治火和依法治市、治县等,就可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地区法制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在局部地区率先实现“法治”,同时“率先实现法治”的某些地区的简单相加也无法在全国实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