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随着近年来丽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城镇人口迅速集聚,对城市供水的水量、水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丽水市中心城区唯一的水源、水厂只有黄村水库和第二水厂,当黄村水库或第二水厂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全市将面临停水危险,2003年的持续高温干旱和“非典”,已经对目前的城市供水状况敲响了警钟。而城郊的一些镇、乡、村还没有正规的水厂,供水方式还比较落后,供水水量、水质无法得到保证,严重制约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步伐。尽管黄村水库可以扩建,但终期规模20万t/d的供水能力仍不能满足丽水城市的发展需求。
2004年2月,由河海大学设计院、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丽水市区及周边城乡一一体化供水水源规划》,推荐选取玉溪水库作为丽水市区及周边区域城乡供水的水源,采取黄村水库和玉溪水库联合供水来解决丽水市区及周边区域城乡长远发展用水需求。2004年3月,丽水市人民政府以丽政函[2004]2号文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丽水市区及周边城乡-体化供水水源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玉溪水库作为丽水市区及周边城乡的主要供水水源。
《浙江省丽水市城乡供水玉溪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指出,到2020年,丽水市城乡供水能力必需达到44万t/d,根据水资源分布情况和城市供水量、水质要求,除已建的黄村水库外,玉溪水库是丽水市城乡一体化供水的最佳水源。
玉溪水库通过引水工程将为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和引水路线沿途的大港头镇、碧湖镇、联城镇和其他乡镇的部分村庄生活和工业用水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水源。
玉溪水库引水工程于2004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06年12月31日建成,新水厂俞庄前水厂也将于2007年6月30日建成。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供水水源安全,在全面调查玉溪水库周边经济、社会和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编制《丽水市玉溪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玉溪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分提出宝贵意见,来信来函或电话的方式均可。
联系地址:丽水市解放街590号,323000,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2274061、2173695。
玉溪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简)
一、玉溪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基本情况
水源所在地玉溪水库位于瓯江干流、丽水布莲都区大港头镇上游3.5km,距丽水市老城区33km,沿途经过大港头镇、碧湖镇等乡镇。
玉溪水利枢纽工程于1997年建成运行,是以发电为主,兼顾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具备日调节能力,坝址以上集水面积3407km2,玉溪水库多年平均入库水量为35.6亿m3,水库总库容为1453万m3,正常蓄水位79.1m,调节库容为枯水期130万m3、丰水期360万m3,电站装机容量4OMW。
玉溪坝址以上建有石塘、紧水滩两座水库。石塘电站水库集水面积3234km2,总库容0.83亿m3,为日调节水库,装机容量78MW,距离玉溪水库9km;紧水滩水库为不完全年调节水库,坝址控制集水面积2761km2,总库容13.5亿m3,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184.Om,相应库容10.4亿m3。
石塘水库以下玉溪坝址以上区间流域面积1731km2,约有人口1.52万人。玉溪库区沿岸及入库支流流域涉及的乡镇有:莲都区的大港头镇、郑地乡,云和县的石塘镇、朱村乡,松阳县的大东坝镇。影响玉溪库区水环境的主要区域为:大港头镇的均溪、黄田部分、上庄部分、山回、张山、石桥,石塘镇的石塘、规溪、下坑、双港、上坪、滩下、石塘坑,朱村乡的朱村、金山下、张川、泉溪、联合、竹子坪、金村,总共2888户,9541人。涉及的工业企业有木制品加工、废纸造纸、铸造、香菇储藏、茶叶加工、矿泉水、砖瓦等行业,两家废纸造纸企业是库区工业废水主要污染源。各乡镇、村目前均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除了朱村乡的金山下村建有垃圾焚烧炉处理本村及乡所在地的垃圾外,其它村庄均无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垃圾中的通过村前屋后的沟渠进入地表水体排入库区。规模养殖场均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用做农家肥的畜禽粪便排入地表水体进入库区。施用化肥的中,未被农作物吸收的氮、磷通过地表径流后排入库区。
根据玉溪水库的进水、出水断面历年监测结果分析近几年来水质稳定,保持良好状态,常规水质监测项目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功能要求。玉溪水库库区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金属类参数铜、锌、铅、镉、汞、六价铬,无机类参数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及硒、砷,有机类参数BOD5、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活性剂等基本都能达到Ⅰ类水要求,总磷、总氮两项目浓度基本都在Ⅱ类水标准限值上下徘徊;粪大肠菌群参数的监测结果不理想。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三项目在库区的浓度分布情况呈现出典型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特性,这与库区流域水污染源分布相吻合。玉溪水库作为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比较艰巨。
二、玉溪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1、玉溪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要求
(1)划分目的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加快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以保障人民生活的用水需求,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体现以人为本和健康至上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源水质和供水安全。
(2)划分原则
水源保护优先原则;
饮用水质目标一步到位、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实施原则;
低一级保护区水质应保护高一级保护区水质原则;
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原则;
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原则;
陆域保护区与水源地规模大小相匹配原则。
(3)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有关规定
1)基本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采取措施,保护流域自然生态环境。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固体废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如确需进入须经批准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治可能造成的污染。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化肥、有毒化学品捕杀鱼类。
2)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相关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现有污染源需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禁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未经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许可,禁止捕鱼;
禁止建设坟地。
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禁止从事规模养殖。
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污总量不能保证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输水管线保护区:
输水管线保护区范围为立体空间范围;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必须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物;
禁止从事爆破作业;
禁止可能危及输水安全的其它活动。
3)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一级保护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并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和特定项目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应符合相应水域的水环境功能要求,但不得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同时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和特定项目相关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应符合相应水域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同时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相应水域的功能要求。
2、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
玉溪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以下方面考虑: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三类,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包含水域、陆域;准保护区范围,只划水域。输水管线保护区不分类,只划分陆域范围。
(1)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根据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及库区的实际,衔接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提出下列三个方案供比选。
1)方案一
一级保护区
原则上以玉溪水库坝址至莲都云和行政区界间的水域为水域一级保护区,具体界线为:右岸以后桑坑溪口与均溪村河滩大堤的交接处为界,左岸以山回坑溪口的围堰为界;水域一级保护区区间内右岸水库大坝至均溪村河滩间第一山脊线库区一侧、均溪村河滩大堤陆地延伸100米的陆域,左岸大坝至山回坑溪口间正常水位线往岸上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陆域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玉溪库区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分界线至石塘坝下大桥间的水域和支流后桑坑溪口至高速公路桥间、石塘坑溪口至高速公路桥间、泉溪溪口至朱村上游堰坝间、山回坑溪口至老虎头自然村小桥间的河段为水域二级保护区;库区右岸玉溪水库坝址至后桑坑间陆域一级保护区分界线上延至高速公路围网、水域二级保护区岸缘至高速公路围网的陆地为陆域二级保护区;左岸陆域二级保护区界线:石塘坝下大桥西端区域南以石塘电厂围墙、西以山体、北以石塘中学北围墙为界,石塘中学至支流泉溪以通往朱村乡的公路为界,泉溪溪口至规溪村平地以经埠头村连接公路的机耕道为界, 规溪村平地以西面的山体为界,支流泉溪溪口至朱村上游堰坝间的陆地以泉溪两岸的山体为界,支流山回坑溪口至老虎头自然村小桥间右岸以机耕道为界,山回坑左岸以老虎头自然村小桥至溪口山体的第一山脊线为界。
准保护区
石塘坝下大桥以上的玉溪库区和石塘库区水域,支流后桑坑高速公路以东至黄田电站的河道,支流石塘坑高速公路以东至石塘坑一级电站的河道,支流泉溪朱村上游堰坝至泉溪村的河道,支流山回坑老虎头自然村小桥至山回村的河道,为水源的水域准保护区。
此方案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长约1.5公里,二级保护区长约6公里,技术上已满足河流或水库水源水域保护区的基本要求。保护区界线清晰,保护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利于监督管理,为首选方案。见附图。
2)方案二
一级保护区
玉溪水库坝址至莲都云和行政区界间的水域为水域一级保护区,此区间内右岸至高速公路间的陆地、左岸大坝至山回坑溪口间正常水位线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陆域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莲都云和行政区界以上的玉溪库区水域和支流山回坑溪口至山回村、后桑坑溪口至黄田电站、泉溪溪口至泉溪村、石塘坑溪口至石塘坑电站的河段为水域二级保护区;右岸玉溪水库坝址至莲都云和行政区界间高速公路至山脚、莲都云和行政区界间至石塘大坝库区岸缘跨高速公路至山脚的陆地,左岸石塘大坝至山回坑溪口库区岸缘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支流水域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陆域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石塘库区水域为水源的水域准保护区。
此方案的水域、陆域保护区大于方案一,技术上也能满足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要求,但地理界线不是很明确,不便日后的监督管理,为备选方案。
3)方案三
一级保护区
玉溪~石塘坝址区间的水域为水源水域一级保护区;区间右岸由岸缘跨高速公路至山脚的陆地,左岸由岸缘往岸上平地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库区支流山回坑溪口至山回村上游、后桑坑溪口至黄田电站、泉溪溪口至泉溪村上游、石塘坑溪口至石塘坑电站的河段为水域二级保护区;支流水域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陆域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石塘库区水域为水源的水域准保护区。
此方案的水源水域、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较大,水源的安全系数较高,但保护成本较高,监督管理难度也增大,为参考方案。
(2)输水管线保护区
输水管线保护内容相对简单,保护区方案只设计一种。管线周围空间50米为保护区范围;穿越水阁工业园区的管线周围空间保护区范围为20米,管线上方不得建设与供水无关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