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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地设市以来“大调解”工作方法创新速写
发布时间:2010-11-08 09:1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日报

  在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新形势下,如何运用调解手段、发挥调解优势,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司法局建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缙云县建立社区“公议公决”制度;龙泉市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三诊”制;青田县推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季宅模式”;遂昌县设立县级“求和”人民调委会……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强化调解理念,完善调解网络,强化调解举措等的同时,特别通过注重创新调解方法,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常态化,维护了一方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据统计,全市信访总量、刑事案件尤其是“民转刑”案件发案数等几项衡量社会和谐稳定状况的主要指标明显下降。与2005年相比,2009年全市信访总量下降了20.60%,刑事发案数下降14.90%。今年前三季度,信访总量同比上年又下降了22.9%。

  市级人民调解中心:

  “大事”有专门机构管

  一直以来,涉及“小事”调解的有专门的基层调解组织,而事关“大事”的调解却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

  在江滨区块化解拆迁矛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2009年10月,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这是省内首个市级人民调解中心,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建立人民调解的长效机制,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手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组织做好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环境保护、旧城改造等重特大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今年5月22日,雷陈余、张美媛的儿子雷某某和另一小伙伴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统一征地事务所收储的土地上不幸溺水。事件发生后,雷陈余、张美媛及其家属群体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市人民调解中心和开发区直属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沟通调解。7月2日,调解中心和开发区直属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进行面对面协调,但双方就死亡人的死亡赔偿标准问题没能达成统一意见。7月8日上午,调解中心和开发区直属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据介绍,该中心的成立,赋予了人民调解新的内涵,增强了调解工作的生命力,使人民调解便捷高效、调纷止争、成本为零的优势得到更加充分发挥。据统计,今年以来,该中心成功调解了10个案件,涉及标的价值1200多万元。

  社区“公议公决”制度:

  社区难事自己做主

  过去,社区内那些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关社区稳定和民生保障、居民关注程度较高的事情,特别是一些难以有效兼顾法律法规和居民感情、社区习俗的事项,由于长时间无法妥善调处,往往由“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缙云在全省首创社区“公议公决”制度。该制度指的是,对于邻里间的疑难纠纷事件,由居民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特邀代表组成“公议公决”的代表,对事项进行表决加以解决。“公议公决”的表决结果虽然由居民自己做主,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由于是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加上舆论的力量,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居民的矛盾纠纷一般都能得到及时解决。

  五云镇朝晖社区居民杨某某、苏某某、范某某与樊某某、樊某某、赵某某之间,由于路道通行纠纷涉及切身利益,双方各不相让,社区多次组织调解,终究难以妥善解决,导致酿成上访事件。事后,社区调委会决定启动“公议公决”程序,召集40名居民代表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征求周边群众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公议公决’把社区里一些大事的决定权给了我们居民代表,让我们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所以大家对表决的结果都很认可,这样一来,许多以前的难题都能解决掉了,社区矛盾也就少了。”缙云社区居民纷纷称赞说。

  矛盾纠纷化解“三诊”制:

  变“坐等”为“下访”

  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龙泉市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让群众满意入手,在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全面推广实施以坐诊、出诊、会诊为内容的矛盾纠纷化解“三诊”制,变“坐等”群众上门为主动“下访”群众,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促进了矛盾的化解。

  龙泉市剑池街道立新村叶某某、周某某等9户拆迁户宅基地属集体统一划拨下山脱贫安置用地,丽龙高速公路通过时,该9户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土地被高速公路征用,由村里安排9户安置在罗门湾,给他们建房。因换地建房,延误了他们的建房时间,以致原材料上涨,造成农户损失。9户拆迁户数十次向该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信访。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剑池街道首先进行“坐诊”,在综治工作中心设立接访室,对9户来访群众代表,落实专人负责,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接着,街道相关领导、驻村干部等一起“出诊”, 走村入户,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利益诉求。最后,根据“坐诊”、“出诊”情况,街道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这一矛盾进行“会诊”,共同商议、研究解决。

  今年7月14日,经过“三诊”后,这一矛盾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以前,有了矛盾纠纷,都是我们到乡、镇政府找人办事。实施‘三诊’后,却是乡镇干部主动上门办实事、解决纠纷,实实在在方便了群众。”群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