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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疑人2238人提起公诉3241人
过去一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市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38人,提起公诉3241人。为“平安丽水”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全市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6人,提起公诉92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0件138人,已侦结提起公诉97件121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70件,重特大渎职案件10件。
办理群众信访1305件次
一直以来,检察院都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缓解群众控告难、申诉难问题。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共办结群众信访1305件次。
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涉检信访集中攻坚活动,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去年一年,共受理各类涉检信访71件次,已息诉59件,其中上级检察院交办5件,息诉率100%。
健全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探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强化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查处科级以上干部55人
2009年,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0件138人,已侦结提起公诉97件121人。
检察院将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其中,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70件,重特大渎职案件10件,现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5人。同时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
深入开展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积极参加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5件,涉案金额2100余万元。深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4件。深入国土、建设、教育等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件,其中两件分别被评为全省十大反贪“侦查精品案件”和“办案效果好案件”。
办理民事督促起诉89件 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850余万元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3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22人。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
同时,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强化抗诉书说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5件,审查后提出抗诉64件。对裁判正确的,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重视国有资产保护,办理民事督促起诉8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850余万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人。严格落实换押制度,实现全市看守所零超期羁押。组织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5件次,保障监管安全无事故。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26人,监督收监执行9人。依法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