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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公告(一)
时间:2010-06-10 18: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市委决定近期开展竞争性选拔市直单位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团市委副书记、市文联副主席、市农科院副院长、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各1名。

在全市范围内选拔。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经历:现任行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5月31日,下同)并具有两个以上正科级职位经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经历可放宽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所任职务相当或高于目标岗位职级,符合学历、年龄等条件的也可报名。

团市委副书记职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经历可放宽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

2、学历和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具有所报职位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3、年龄和工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工龄5年以上(2005年5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有关职位具体要求

详见《丽水市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可查询丽水市政府网站www.lishui.gov.cn),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主要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

按照属地推荐报名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都有推荐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由市竞争性选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数比例不足10:1的,由市竞争性选拔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计划,对取消选拔职位的有关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适岗比选

实行二轮比选,即在报名的基础上分别由各单位进行首轮比选,提出每个岗位不超过3名的推荐人选(相当和高于目标岗位职级的,不受名额限制),再由目标岗位单位根据竞争性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提出比选评价方法,并建立比选评议小组,对报考本部门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和匹配性比选,研究提出1:10的建议提名人选。

(四)差额提名推荐

根据目标岗位单位提出的建议提名人选,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书面推荐提名人选;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每个职位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确定1:6的提名人选。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照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由市竞争性选拔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社交圈、生活圈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对入围需调任的人员,由市竞争性选拔办公室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空缺的人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全委(扩大)会遴选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市委全委(扩大)会,对入围人选进行遴选,每个职位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确定1:2的建议任用人选。

(八)常委会差额票决。

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差额票决决定任用人选。对任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不适宜实行试用期的,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胜任度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一般按原级别安排工作。如人选为企业人员,须在任用前按有关规定辞去在企业担任的原有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后,持有的企业股份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时间安排

竞争性选拔工作从6月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

五、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2日至6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截止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00。

2、报名方式。报名分单位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按照属地推荐报名的原则,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向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报名人员由单位汇总后向市竞争性选拔办公室集中报名。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也可直接到市竞争性选拔办公室报名。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表》,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须填写相应的《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并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习培训结业证书、职称证书、副科以上(含副科)职务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交一寸免冠近照2张(1张贴在推荐表上,1张随报名材料送竞争性选拔办公室);签订竞争性选拔承诺书一份。各类表格可在丽水市政府网站(www.lishui.gov.cn)下载。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任用资格。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丽水市行政中心(花园路1号)1519办公室,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2098679 传真:2098673

邮箱:Lsplz@126.com

办公助手:丽水市委组织部 潘林珠

本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2098610,12380;

电子邮箱:lsgbjd@tom.com。

丽水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