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教基〔2010〕1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推进我市特色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丽水市“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教育赛事制度。每年的上半年举办“绿谷之春”书画系列比赛,下半年举办“绿谷之秋”文艺系列比赛(或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艺术教育比赛活动制度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氛围;为师生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推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二、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老师。
三、比赛安排
(一)“绿谷之春”书画比赛活动。
1.设书法篆刻、绘画、摄影等三个项目。
书法类作品: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类作品:中国画、水彩画、版画、素描、儿童画等;摄影类作品:彩色、黑白摄影作品。
2.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0日,为基层学校和县(市、区)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3月至5月为市教育局组织活动阶段。
(二)“绿谷之秋”文艺比赛(或汇演)活动。
1.节目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相声、小品等。
2.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至10月30日,为基层学校和县(市、区)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11月至12月为市教育局组织活动阶段。
四、活动组织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绿谷之春”书画比赛和“绿谷之秋”文艺比赛(或汇演)是今后每年都要举行的制度化活动。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中小学的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艺术教育赛事活动的领导,确保三个到位,即发动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
2.鼓励创作,贴近生活,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参加比赛与专场演出的节目均要最大限度地反映当代师生的精神风貌,贴近师生的学习和生活。
3.重视普及,人人参与。各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比赛或活动,营造艺术教育的良好环境,让更多的学生通过活动,培养兴趣,提高艺术素养。
4. 安全第一,责任到人。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认真制定艺术教育赛事活动安全预案,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中师生安全。
五、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评出若干优秀组织奖。
2.艺术作品奖:分书法篆刻、绘画、摄影等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艺术表演奖:以节目为单位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和作品指导教师最多2人)。
5.优秀创作奖: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六、其他
每年市级比赛活动前,另行文通知有关具体活动事项。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