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 机构介绍 >> 工作规则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750T/2011-11559 文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行
成文日期 2011-08-09 14:3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09 14:32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文印发)等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辖内各县(市)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其他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核时,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评分表(见附表),可采取非现场检查、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情况列入各县(市)支行综合绩效考核范围。

第八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附表:县(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

县(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单位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

5

工作机构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及工作人员。

5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5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5

在本单位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

5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5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0分)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25分)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

10

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帐。

10

上级行对各县(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网上日常监测情况。

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0分)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5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

5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30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3月10日前上报并于3月31日前在网站公布。

15

执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行办公室。

15

加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录用信息超过3条的,多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

扣分情况

保密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上级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信息报送情况

全年报送不少于2条,少1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