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750T/2011-1155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市人行 | |
成文日期 | 2011-08-09 14:3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文印发)等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辖内各县(市)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其他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核时,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评分表(见附表),可采取非现场检查、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情况列入各县(市)支行综合绩效考核范围。
第八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附表:县(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
县(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 单位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 | 5 | |
工作机构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及工作人员。 | 5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5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5 | |
在本单位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 | 5 |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 5 | ||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0分) |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10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25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 | 10 | |
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帐。 | 10 | ||
上级行对各县(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网上日常监测情况。 | 5 |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0分) |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5 |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 | 5 | ||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3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3月10日前上报并于3月31日前在网站公布。 | 15 | |
执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行办公室。 | 15 | ||
加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录用信息超过3条的,多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 | ||
扣分情况 | 保密审查情况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 |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上级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 ||
信息报送情况 | 全年报送不少于2条,少1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