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2-27857 | 文号 | 丽教职〔2012〕19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职〔2012〕191号
王小虎:
你《关于申办丽水市致远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设立丽水市致远教育培训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构名称:丽水市致远教育培训中心。
二、办学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三楼。
三、办学类型:非学历培训教育。
四、招生对象:中小学生。
五、学科设置:文化课知识,综合实践活动。
希望你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丽水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稿)等有关规定,遵守章程组织培训。本着“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加强管理,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为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而努力。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