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 机构介绍 >> 工作规则
索引号 113325000026460671/2013-11789 文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3-10-08 17:08: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8 17:08浏览次数: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丽经开办〔2013〕15 号

———————————————————————————————————————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的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学习、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现就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丽水经济开发区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丽生集党委〔2012〕5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夜学)、自学等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本领,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学习。

二、加强考勤管理。

在管委会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细化考勤措施,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负责人,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离岗、脱岗、串岗、空岗,严禁上班时间聊天、浏览与工作不相关的网站。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须事先请假。请假应填写审批表,经批准后交政治处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须销假,超期或不履行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请、销假审批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三、执行去向牌制度。

若人员不在岗,必须在办公室门口的干部身份牌表明去向。单位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做好去向地点、来去时间记录。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实行A/B岗管理,因事因病离岗,必须做好工作交接,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四、强化日常监督。

党政办、政治处、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效能监察等要求,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学习、去向登记、着装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缺勤或违反其它工作纪律行为的干部职工,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学习管理、考勤管理与绩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月度中凡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旷工1天、或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或被效能暗访督查到1次者,当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月度考核奖金及年度绩效考核1个月奖金;年度中月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达3次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委领导。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

丽经开办〔2013〕15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