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60671/2013-1178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成文日期 | 2013-10-08 17:08: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丽经开办〔2013〕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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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学习、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现就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丽水经济开发区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丽生集党委〔2012〕5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夜学)、自学等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本领,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学习。
二、加强考勤管理。
在管委会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细化考勤措施,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负责人,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离岗、脱岗、串岗、空岗,严禁上班时间聊天、浏览与工作不相关的网站。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须事先请假。请假应填写审批表,经批准后交政治处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须销假,超期或不履行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请、销假审批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三、执行去向牌制度。
若人员不在岗,必须在办公室门口的干部身份牌表明去向。单位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做好去向地点、来去时间记录。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实行A/B岗管理,因事因病离岗,必须做好工作交接,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四、强化日常监督。
党政办、政治处、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效能监察等要求,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学习、去向登记、着装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缺勤或违反其它工作纪律行为的干部职工,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学习管理、考勤管理与绩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月度中凡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旷工1天、或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或被效能暗访督查到1次者,当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月度考核奖金及年度绩效考核1个月奖金;年度中月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达3次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委领导。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