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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26 16:0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1133号)等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重要意义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依法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的融资行为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推进创业创新中小企业成长以及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同时,民间融资活动隐蔽性强参与主体复杂涉及面广,加上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缺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一旦融资主体发生资金链断裂或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易诱发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恶意逃债哄抢物资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既要看到民间融资所起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民间融资无序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问题,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以改善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为出发点,以引导规范和创新管理为重点,倡导发展合法融资,探求有效监管途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效遏制高利放贷,切实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区域经济金融稳定

科学引导,积极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提升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我市山区经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养生(养老)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推进民间资金集约化管理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金融租赁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参与其增资扩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互动融合的民间金融产业链,积极创新民间资本转化为科技资本产业资本的地方资本市场,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投入实体经济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创新管理,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

(五)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民间融资活跃县(市区)率先开展民间融资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倡导发展合法融资将民间融资的备案登记资料作为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处理民间融资纠纷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六)完善民间融资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民间融资总体规模资金流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地区分布和期限结构的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利率指数,加强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为民间融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渠道作用,关注重点骨干企业担保链和资金链状况,防止风险扩散,形成连锁反应建立信息及时有效沟通的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日常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通过建立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

(七)健全非法集资信息报送机制要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快速准确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由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新立案件的统计汇总和简要案情分析工作,由市检察院和市法院负责汇总全市案件处置阶段性的进展工作,再由市处非办汇总分析上述信息工作,并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和省处非办汇报加强形势研判,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立重大民间融资风险事件和非法集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

(八)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激励机制根据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经营运行情况,按年度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对地方经济建设贡献较突出的机构建立正向转型升级的激励机制鼓励对现有机构进行重组和整合,在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引导推荐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并积极推荐其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同时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正规机构设立和经营的各类融资性机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荐和引导

(九)建立健全协同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民间融资和处置非法集资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并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处非协作机制,有力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别对涉及企业破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建立由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案小组,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化解融资风险对重大民间融资纠纷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业管理原则做好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和应急保障工作;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做好资产保全财产处置及主要负责人财产持续追查工作

加强领导,强化民间融资管理责任

(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制度,建立民间融资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体系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处非办)要牵头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投资类机构以及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的监管,整顿规范民间融资秩序市政府将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不履职或履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问责

(十一)落实民间融资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优势,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处非办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银监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谋利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与防范工作经信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法院负责依法审判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案件,维护民间融资主体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对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暴力讨债逼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打击承担前置审批责任的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督检查,防止其非法吸存拆借资金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融资纠纷中的作用,积极鼓励合法融资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和警示企业谨慎使用高息融资,对涉足民间高利贷尤其是通过高利贷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超过一定期限流动资金周转的,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参与高利放贷转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十三)加强对民间融资的风险教育加强民间融资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增强民间融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和群众对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识别防范和抵制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各种渠道不同形式扩大对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在民间借贷市场主体机构内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并实行违规举报制度,形成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的合力和良好环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