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3-1217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3〕136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3-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级有关单位:
2013年9月15日8时20分许,龙泉市瓯江青瓷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龙泉市瓯江青瓷有限公司“9.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伟达(市安监局)
成 员:纪丽平(市安监局)
周声波(市公安局)
叶强国(市公安局)
周 龙(市监察局)
胡善卿(市监察局)
郑小华(市检察院)
吴松松(市总工会)
周冬梅(市建设局)
吴 涛(市建设局)
徐兴跃(市安监局)
陈志祥(市安监局)
周云波(市安监局)
黄 宇(市安监局)
林小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理站)
汪艮忠(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按时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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