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水利局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情况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347Q/2014-04652 文号
组配分类 决算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4-10-31 08:4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水利局(渔业局)2013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10-31 08:42浏览次数:

   一、丽水市水利局(渔业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和渔业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与渔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跨县(市、区)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指导、监督水资源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渔业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国家向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组织、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涉渔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的处理;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拟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直管或跨县(市、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滩涂、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0.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11.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新兴渔业发展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2.开展水利、渔业科技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水利与渔业科技、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队伍建设;指导水利、渔业信息化工作。

  13.指导、监督市级水利、渔业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渔业的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14.组织实施市本级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水利局(渔业局)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二、丽水市水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360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41.29万元,其他收入367.02万元。2013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2731.11万元。2013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6339.42万元。

    2013年当年总支出633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3.5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732.12万元,其他支出134.79万元。结转下年3161.55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003.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3.5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732.12万元,其他支出134.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23.4万元,项目支出2054.47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74.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1.85万元,占42.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82万元,占57.35%。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7.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2.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4.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1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

附表.市水利局2013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