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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工作情况
(一)养老事业开启新篇章。一是政策机制有新突破。出台《丽水市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启动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组织平台基本建成。二是机构养老有新进展。全市首个“养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丽水市颐养院项目投入运营,丽水市怡福家园项目完成立项和选址,争取建成全市示范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南城综合福利院项目主体工程结顶。截止2013年底,全市已登记养老服务机构90家,机构总床位数10046张,每千位老人床位数24张。三是居家养老有新成效。全市投入资金4700余万元,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04个。同时,积极探索松阳县“宅基地换养老+照料中心”、遂昌县“孝文化传承”、云和县“网格化管理+结对式照料”暖巢工程、龙泉市“兼职保姆+好邻居帮帮团+照料中心”、 青田县“幸福食堂”等一批具“丽水特色”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四是服务水平有新提升。依托丽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丽水市技工学校两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全市培训机构养老护理员974人,家庭养老护理员10265人。
(二)难点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有效破解历年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就业难题。民政、编办、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合采取公开招录方式,全市落实59个岗位帮助解决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就业困难问题,有效破解历史信访难题。二是成立丽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由市福利企业协会发起成立全市首家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民非机构登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推动机关事务社会化服务,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创新特困群众二次救助制度。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按季实施二次救助,有效解决特困群众生活困难。2013年全市发放二次救助资金64万元,惠及特困群众12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89万元,惠及29590人次。
(三)传统工作得到新提升。一是社会组织发展不断推进。全市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896家,全市行业协会评估和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93%,全年开展社会组织进社区服务活动12次,惠及群众5600多人。二是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深化。市殡仪馆项目完成扫尾工程,做好试运行相关筹备工作。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和96345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坟墓治理率99.71%,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95.19%,火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殡仪服务“0”投诉。制定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两年实施方案,完成《政区大典》(浙江卷丽水篇)编纂,出台贯彻落实《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编制完成新版《丽水市交通旅游图》,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定率达91%。三是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首个社会捐赠儿童福利院——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正式运营。全市福利彩票销售3.82亿元,同比增长17.54%。强化福利企业规范管理,全市105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人职工2656人,安置比例35.42%。四是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城镇增幅10.1-13.7%,农村增幅17.1-21.6%,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的68%以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71389人,全年低保支出1.56亿元。全市筹集医疗救助资金6665万元,人均筹资额13.58元,超过省定标准23.45%。全年医疗救助支出5008万元,惠及16741人。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等专项行动,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67人次。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加强。开展“弘扬英烈精神 关爱烈士家属”大型公益主题系列报道及为驻丽部队办实事等活动,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安排1438万元专项资金,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成1164名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费807万元。开展三老人员生活状况调查,为全市200名三老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20万元。
二、2014年重点工作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按照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提出的构建“现代大民政体系”总要求,围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线,着力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和完善社会救灾救助体系四个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不断夯实传统民政基础,继续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丽水民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有新突破。一是继续完善政策机制。出台《关于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养老配套政策,编制完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启动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基本形成系统规范的养老服务政策规划体系。二是加快发展机构养老。加快推进综合性养老机构建设和敬老院改造提升。动工建设丽水市怡福家园项目,建成南城综合福利院,启动建设各县(市、区)公办综合性养老机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4年底,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27.5张以上。三是扎实推进居家养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建立长效运营机制。2014年全市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24个。依托“96345”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四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和设立许可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完善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2014年全市培训机构养老护理员900人、家庭养老护理人员10000人。
(二)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有新突破。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与具有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目录。研究制定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综合性政策。二是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成立市本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促进会,通过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推介、孵化培育、公益创投、培训交流、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指导各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效运转。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三)在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上有新突破。一是完善社区职能。厘清乡镇(街道)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研究制定社区办工作职责,努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二是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平台。建立以志愿者协会为依托,部门志愿者为主力,社区志愿服务站为平台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三是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一批乡镇(街道)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四是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以“三社”联合、联心、联动为着力点,加快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全市96345服务平台运行考核指导,今年力争完成一个示范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四)在完善社会救灾救助体系上有新突破。一是依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探索建立低保长效督查机制,促进低保动态规范管理。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1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70%。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制度。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人均13元,临时救助资金不低于人均3元。二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救灾款物社会化发放,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实施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2014年全市城乡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不低于35%,灾害信息员再培训比例不低于10%。全市创建5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全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覆盖,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心理咨询室,研究制定无主精神病人安置办法,试行设立站内托养中心。
(五)在夯实传统民政基础上有新加强。一是社会福利工作。建立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完善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设立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专户。继续拓宽福彩营销渠道,加大福彩公益慈善宣传,稳步提高福彩销量。二是社会事务工作。开展全市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实施公墓价格定价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完成1990年前婚姻历史档案补录。继续推进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理顺地名工作体制,修订出台《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编制《丽水市城区图》和《丽水市政区图》。开展城区街路牌设置,组织市区门牌普查,完成酱园弄、高井弄、刘祠堂背三条历史文化街区门牌更新。三是双拥优抚工作。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完善优抚对象保障政策,基本完成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丽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