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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4-02-20 11:3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2013年我市继续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审批提速等工作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审批代办工作实现全省后来居上,创新“大代办”模式成为全省审批改革亮点,行政审批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切实优化了投资发展软环境,促进了丽水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2013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四减少”改革,事项精简、承诺提速等走在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1.事项清理到位,实现简政放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4月完成第一阶段清理规范工作,6月起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开展第二阶段事项清理。经过第二轮清理,市级保留执行审批事项由634项进一步精简为403项,比全省市级审批事项平均数603项少了1/3,成为全省保留执行的审批事项数最少市之一。

  2.环节大幅精简,提速走在前列。开展审批事项环节精简工作,在保留执行的403项审批事项中,承诺即办件占比达1/4。减少部门领导审批环节125个,业务处室审核、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44个,除法定要求外的绝大部分审批事项,均不需要领导审批,实现窗口直接办理,直接办理率达到84.1%。减少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事项54个,精简三分之一;减少审批材料72种,特别是“其他材料”等表述含糊的材料一律取消。

  压缩审批时限,承诺提速率达全省一流水平。全市共计压缩行政审批时限11.06万个工作日,其中市级压缩审批时间14020个工作日,提速95.09%。各职能部门窗口在此基础上自加压力,发改窗口6-10月份办结审批事项相比承诺时限再提速60.62%,市林业局即办件由2件增至10件,市国土局土地证办理时限压缩到1天以内,基本实现立等可取。

  3.完善集中审批,实现阳光审批。根据省政府规范完善集中审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市级49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除3个部门因情况特殊未进驻外,其余30个部门设立常驻窗口,12个部门设立综合窗口,4个部门设立分中心,进驻率达93.88%;403项审批事项除7个事项因审批对象不针对社会公众和场地限制等原因未能进驻外,已进驻396项,进驻率达98.26%。按照“现场办理”原则,督促部门向窗口授权到位,窗口审批事项直接办理率为71.03%,变“多门跑”为“一门跑”。市规划局及相关图审机构集中进驻中心,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了便利。

  同时,对照“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六个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执行事项的名称、依据、前置条件、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逐个事项进行规范。市级49个审批职能部门已对保留执行的403项审批事项及其审批规范全部发文公布,并通过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阳光工程网对审批规范进行公开。

  (二)加强审批机制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创新联审联批机制,代办工作在全省实现后来居上。

  1.创新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能。一是推行建设项目“会商会审”。通过基本建设项目“5+1”、“10+X”会商会审机制,帮助处州府城行春门城墙保护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协调解决了难题,加快了审批进度。二是推进证照项目“多证联办”。加大“五证联办”力度,在此基础上积极研究文化娱乐、餐饮服务许可、宾馆住宿等证照类项目联办机制,努力打造多条便利审批“流水线”。三是推进投资项目“联审联批”,拟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一系列制度,在部分项目审批过程中进行实践和完善。四是开展绿色预批(模拟审批)试点,10多个重点投资项目通过“绿色预批”促进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2.全面推行代办,优化审批服务。一是代办进入正常运行轨道。1月成立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组建以代办中心专业人员为基础、挂职代办员为骨干的代办队伍,为投资项目无偿代办。签约代办项目41个,办结18个,项目审批平均提速率达到92%。二是探索建立大代办工作格局。推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全部成立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初步架构起跨越市、县、部门的扁平化大代办服务平台;与市级各招商部门建立互动机制,设立丽商服务中心和招商服务窗口,拓展代办服务范围,为项目业主提供项目审批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问题协调解决的大服务。各地加强代办工作创新,云和、庆元等县推行“局长代办制”,让“一把手”给项目审批当“服务员”;缙云县推行三级代办,实现了审批办事业主不进城、农民不出村、职工不出企。代办工作在全省后来居上,“大代办”成为全省审批改革亮点。

  3.完善网上审批,推进网上联审。积极研究探索网上审批新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纳入“智慧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开发,完成《丽水市并联审批系统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结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监察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审批改革落实到位、优质服务执行到位,努力营造出良好审改氛围。

  1.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服务形象。完善市审批中心窗口管理制度,修订《窗口星级和服务标兵考评暂行办法》,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AB岗位工作制度,起草《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的处理流程,以及窗口服务规范,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

  2.加强审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最佳投资环境之市”的举措和成效,引来国家、省、市各级媒体的关注,浙江日报等媒体多次在重要版面上进行宣传报道。2013年,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宣传我市审改工作的信息报道近百篇。12月中旬,省委宣传部开展“走基层·改革浙江行”集中采访活动时,专门组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13家国家级、省级媒体记者到市审批中心进行了集中采访,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宣传。

  二、2014年重点工作

  2014年,我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审改工作的总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以尽责、规范、高效、便捷为导向,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最佳审批服务。

  (一)围绕“审批规范”,推进事项调整和规范统一,着力夯实审改工作的基础。一是承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调整、下放事项,对我市保留执行的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加大市级向县级下放审批权限力度,继续精简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民生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市县同权、扁平化审批制度。三是统一开展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审批事项的清理与规范工作,为每一事项编制统一的审批规范和服务标准,为所有办事对象提供阳光审批和同质服务。

  (二)围绕“工作创新”,在体制机制上积极创新突破,打造审批改革新亮点。一是进一步梳理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结合已公布的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进入、经审批进入事项的具体目录。三是根据负面清单之外一律不审批的要求,探索推行“契约式”的项目建设模式。四是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收费、联合验收和模拟审批制度。五是探索建立项目审批的“形式审查机制”,以“先批后审”的方式,强化中介服务责任,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并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六是实施“户口本”式的商事登记簿制度改革,推行“先照后证”和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的联合办理、统一簿册和统一电子证照。建立分行业、分资质的联合办事机制,打造多条联合审批“流水线”。

  (三)围绕“改革攻坚”,加大重点内容改革力度,力争审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一是结合“智慧政务”试点,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开发建设“智慧型”的网上审批系统,推行全市审批“一张网”的审批模式,实现审批数据有效对接,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审批资源共享共用。做好电子监察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对行政审批服务实行有效的电子监察。二是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推进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打破中介市场垄断现状,引入中介服务的竞争机制。做好中介机构的择优进驻,组建“中介服务超市”。建立中介机构服务的评价机制,规范执业与收费、实施信用档案、星级评定、中介服务时限承诺、部门会审时限承诺等制度,规范中介执业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提高中介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建立中介机构的培育机制,壮大中介服务市场。

  (四)围绕“服务提升”,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大代办”,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一是深入推进代办服务,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大代办”。完善以市本级为龙头,丽水开发区为重点,各部门、各县(市、区)联动的项目审批大代办工作机制,破解多部门、多层级审批的瓶颈制约。加强项目代办与部门招商的互动,以优质代办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并加快引进项目的落地生根。加强专职与兼职、主办与协办相辅相成的代办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完善代办项目目录库,实施项目代办责任制,推进项目代办进度通报。扩大代办服务范围,利用好丽商服务中心等载体,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信息、人才、融资等全方位服务。二是拓展便民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无午休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